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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體】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都公路發(fā)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畢玉璽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開除黨籍,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調查。
畢玉璽不是第一個“倒掉”的交通系統廳局級干部,而且也很難說是最后一個。僅從1997年以來,就有貴州、四川、廣東等9個省區(qū)的十多名交通廳長、副廳長們相繼落馬,河南更
是創(chuàng)下了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后繼”的犯罪紀錄。為什么交通廳(局)長們如此容易“受傷”?筆者認為,交通工程的巨額投資,加上監(jiān)督體制的乏力,正是大權在握的交通廳(局)長們腐敗的“溫床”。
在國有資金作為道路建設來源主體,且交通廳(局)集“投資、建設、管理、運營”職能于一身的情況下,僅僅寄希望于加強監(jiān)督、制衡權力無異于紙上談兵。如果交通廳(局)既是投資者又是管理者,既當發(fā)包商又當承包商,腐敗“病毒”的滋生就防不勝防。更要命的是,各地的高速公路公司、道路建設公司的一把手,往往由身負監(jiān)管職責的交通廳(局)長們“一身二任”,畢玉璽就是一例,這等于給他們提供了腐敗的大好機會。
要掀翻這張腐敗“溫床”,關鍵還在于打破固有的交通投資體制,在交通建設中真正引入市場機制。一方面,道路建設不應當由交通系統內的國有公司壟斷,獨享厚利,要允許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另一方面,對于交通系統里的各種投資建設公司要進行剝離,比如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讓交通行業(yè)內的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都成為具有平等地位的市場主體。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預防腐敗行為在交通領域的發(fā)生。(雪里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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