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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9日宣布,從3月1日起,對于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違法停放的車輛,交警拖移后,除依法給予相應罰款及吊扣駕駛證處罰外,機動車駕駛人不再交納“拖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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