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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據(jù)南國早報報道,2月20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犯下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的萬瑞忠被南寧市中院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在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作為當時的縣委書記,萬瑞忠隱瞞礦難事故不上報,同時他在擔任南丹縣縣委書記3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15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321萬多元。上下串通隱瞞事故真相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時許,南丹縣龍泉礦業(yè)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fā)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礦工死亡。第二天晚上,萬瑞忠與唐敏盛(南丹縣原縣長,另案處理)等人密謀后,決定隱瞞事故真相,不上報有關部門。在上級有關部門查問“7•17”事故的情況下,萬瑞忠多次伙同唐敏盛等人向上級有關部門隱瞞事故真相。收受財物縱容非法小礦井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認為,萬瑞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受賄罪。萬瑞忠收受個體礦山業(yè)主的財物后,沒采取有效措施關閉非法小礦井,南丹“7•17”事故的發(fā)生與其受賄行為有間接因果關系,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昨日上午9時,南寧市中院在該院的大法庭上對萬瑞忠宣布執(zhí)行死刑命令后,將他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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