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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bào)訊
據(jù)新華社消息,1月14日,浙江上虞“毒狗肉”案被告人陳余中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并處以罰金。
2003年3月至8月間,被告人徐建燦等3人分別用劇毒藥物在上虞市境內(nèi)毒殺大量家狗,出售給被告人陳余中。被告人陳余中明知死狗是被劇毒藥物毒死的情況下,仍先后收購了9000余公斤,打算在冬季到市場上銷售供人食用,后被上虞市有關(guān)部門查獲。
經(jīng)抽樣檢測,這批狗肉含有氰化物,如流入市場,后果不堪設(shè)想。
上圖:1月14日,工作人員展示堆放在冷庫中的毒狗肉。新華社數(shù)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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