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7歲的幼兒園看門人高西貴,對前來幼兒園玩耍的10歲女童進行猥褻。日前,市南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高西貴有期徒刑3年。
高西貴系莒縣農(nóng)民,在我市某幼兒園做臨時工,負責(zé)看大門。2000年夏天至今年4月22日期間,高西貴利用看大門的機會,將前來幼兒園玩耍的兩名10歲女童王某和常某多次叫進傳達室內(nèi),以幫助王某練習(xí)折腰為名,讓王某仰面躺在床上,高西貴則用生殖器隔著王某的褲子對其進行猥褻。后來,高西貴以同樣手法對常某進行猥褻。
今年4月30日,王某將高西貴的行為告訴她的父母,當(dāng)晚王某與常某的父母將高西貴扭送至公安機關(guān)。(胡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