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今日晚報專電中途丟票被認為無票乘車而受罰,天津律師潘先生一紙訴狀將徐州鐵路分局告上法庭。近日,在即將開庭的前兩天,由于徐州鐵路分局人員親自趕往天津誠懇致歉,雙方達成和解,潘先生撤訴。
今年4月,潘海濤乘坐天津到徐州列車在徐州站出站時,發(fā)現所持車票丟了。潘先生于前一天晚上在天津火車站售票廳買票,后在火車站上車前、及火車運行中經過了三次檢驗票。他向車站工作人員解釋情況后,工作人員稱這樣的解釋見得多了,無論如何,既然車票不能收回,就應補票并加收票款的50%,否則不能出站。在雙方爭執(zhí)了近一個小時后,無奈之下,潘先生掏出了106元的補票款和罰金。回到天津后,潘先生將徐州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
日前,徐州鐵路分局運管處和路風科的負責人為此親自來到天津,向潘先生表示誠懇道歉,答復了潘海濤的所有訴訟請求,即退還補、罰款。對于潘先生的遭遇,他們也認為自己的做法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