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名作為商標,這在現(xiàn)在已不是新鮮事了。但近一段時間,一個人的名字被申請注策成商標,卻引發(fā)了法律界、經濟界、文化界、教育界等多方人士的爭議,這個名字就是魯迅。先是魯迅美術學院申請注策教育系列的魯迅,緊接著就是魯迅之子又申請注策魯迅教育類商標和酒類商標,這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重視。
有的專家認為,魯迅商標的注策是中國法律界和經濟界的一個新的突破,是現(xiàn)代人商標意識大大加強的表現(xiàn),是社會進步的表現(xiàn);但是也有專家認為,用魯迅的名字去注策商標,從感情上覺得接受不了。盡管法律界人士認為,用人名作商標從現(xiàn)有法律角度來講,只要沒有影響以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就是合法的。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人們吃上了“魯迅餅干”,或者是穿上了“魯迅服裝”的話,可能心里還真的挺不是個滋味,而這件事之所以引起很多爭議,也是因為要用作商標的名字是魯迅。
因為在人們的心目當中,魯迅已不僅僅是一個名字,他還是一種民族精神的象征。當商業(yè)行為和文化呼聲、民族感情相關聯(lián)的時候,其承載的商業(yè)價值和文化內涵確實需要人們認真地去思考和把握。(《東方時空》今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