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消息北京市某基層法院兩名法官應朋友之邀,外出吃了一頓飯,結果被所在法院重罰:一名法官被行政記過處分,另一名法官被限期調離。
邀請兩名法官外出就餐的,原本是兩名法官的朋友,事先并沒有說是什么事情。當兩人來到酒店后,才發(fā)現飯桌上除自己的朋友外,還有一名他們承辦的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宴請結束后,兩名法官并沒有徇私情,而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期對被執(zhí)行人進行了強制執(zhí)行。兩名法官吃請的情況,被群眾反映到了所在法院。該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對兩名法官給予了處分;同時,對有關領導分別給予扣發(fā)崗位津貼處罰,并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進行了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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