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市北區(qū)的馮女士買了帶有氨水味的“老板魚”,通過交涉雖獲得了雙倍賠償,但對商家拒不承質量問題的做法提出質疑。昨日,馮女士打通本報熱線電話反映了情況。
馮女士說,6月8日晚她從東部某超市買了4斤“老板魚”,回家清燉后,一股刺鼻的氨水味彌漫開來,只吃了一點的馮女士當天晚上便感到頭痛、惡心。次日,馮女士找到超市說明了事情的經(jīng)過,商家答應可以退貨,但拒絕承認魚的質量有問題。馮女士則認為,商家出售劣質商品,給消費者帶來了傷害,按照相關法規(guī),應給予雙倍賠償。
昨天,這家超市答應按照商品價值的雙倍賠償馮女士,但仍堅持“老板魚”不存在“質量”問題。(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