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新華社南昌2月5日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去年12月31日發(fā)生在南昌的入室搶劫、綁架人質(zhì)、殺害民警的惡性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對殺害南昌市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潘的犯罪團伙6名成員處以死刑的判決,6人今天上午被執(zhí)行槍決。6人還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去年12月31日凌晨2時許,南昌市無業(yè)人員魏金泉、胡成、李公民、胡惠俠分別攜帶自制手槍等作案工具,竄至南昌市民德路一住宅樓,用千斤頂頂開防盜窗鋼筋,進入受害人艾某家中。魏金泉等人進入屋內(nèi),用槍支和尖刀威逼被害人艾某夫婦及其兩個兒子交出錢財。為勒索更多錢財,四人遂挾持艾某及其13歲的兒子為人質(zhì)離開。同日上午,四人數(shù)次威逼艾某打電話給其妻和同事勒索人民幣6萬元,并約定在南昌縣翠林高爾夫球場門口交錢贖人。當(dāng)天中午12時20分左右,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刑偵大隊長潘帶領(lǐng)四名民警也趕到預(yù)定地點。為解救人質(zhì),潘率先沖下車將艾某推倒在地,準(zhǔn)備拉開車門。魏金泉見狀即扣動扳機朝潘開槍,子彈擊中潘頭部,潘當(dāng)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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